单位不办公积金将被罚款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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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20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尤宏韬)下月起,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 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控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电话:23936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