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标准将从220元提高至24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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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扬子晚报讯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在的月人均220元提高为240元。患有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市民也首次成为“低保”对象。 据介绍,此次从220元提高到240元的范围是: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和原浦口、大厂区。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和原江浦县、六合县城镇“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