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新浪双败“侵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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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7:4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李康乐通讯员姜颖)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搜狐诉新浪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三案及新浪反诉搜狐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搜狐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同时,新浪的反诉请求亦被法院驳回。 2002年5月,搜狐诉新浪抄袭、使用了其享有专有使用权的《新版ICQ2001开通中文手机短信免费发送功能》等7篇文章,构成不正当竞争,抄袭、使用搜狐享有著作权的手机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双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各自享有手机图片的著作权。因此,法院对于搜狐方的诉讼请求和新浪的反诉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 一中院认为,新浪召开新闻发布会后,虽然媒体报道的部分内容来自于被告,但是被告提供的信息内容并未超出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原告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为,被告向新闻媒体提供的信息均是客观、真实的,没有实施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读者在读过这些文章后,并不会认为原告的行为就一定构成了侵权,而是会等待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后,得出原告是否侵权的结论。故被告向媒体介绍案件情况和其对案件认识的行为,没有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