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大王两输“晚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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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7:4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颜斐)昨天,丰台法院对告状大王杨立荣起诉北京市公交总公司一案作出判决。法院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杨立荣起诉称,2003年10月27日,他为在9点前赶到西城法院出庭,清晨即从位于团结湖的家中出来,先后乘坐115路、118路、107路和65路公交车。因这些车晚点、拥挤、堵车,致使其诉黄宏签名售书晚点一案因开庭迟到半小时而被西城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杨立荣 公交总公司辩称,该公司公交车均准时发车并按规定线路正常行驶,若到达沿线站点晚点,也是道路堵车所致,是公司所不能把握和解决的。此外,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当天乘坐了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因此到庭迟到与公交公司无关。 丰台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乘坐了被告公司的公交车去法院应诉,即便当日乘坐,但其主张晚点的主要事由交通拥堵也系客运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属被告免责范畴。 领到判决书的杨立荣准备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