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调查”类同私人侦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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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7:19 深圳商报 | |
“民商调查”类同私人侦探 大成顾问行变更申请被工商部门驳回合乎规定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郑恺万红金通讯员戴军李锦平)蛇口大成顾问行状告南山工商分局驳回其增加“民商调查”营业项目一案,日前结案。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民 董泽文,深圳蛇口大成顾问行的投资人。他于2002年11月向南山工商分局提交《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在原家政、商资咨询、代理服务等经营项目上增加“民商调查”。据介绍,大成顾问行欲增加的“民商调查”营业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接受委托查找失踪人口和查找债务人下落等。2003年4月8日,南山工商分局向他下达《通知书》,驳回了其变更申请。董不服,于今年4月21日将南山工商分局告上法庭。 南山工商分局认为,国家公安部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1993年9月7日)中指出,“民事事务调查所”等民间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行使了国家执法部门的部分权力,因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此外,国家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停止办理“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的登记注册业务。 2003年6月30日,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南山工商分局程序合法。驳回董泽文申请所依据的两个“通知”是行政机关的公文,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下级机关需要执行的事项。南山工商分局行为合法。 董泽文对此不服,再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大成顾问行申请增加经营“民商调查”为公安部的两通知所禁止;所称南山工商分局及其上级机关允许数十家“私人侦探”和“讨债公司”合法、公开存在一事,缺乏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郑恺万红金通讯员戴军李锦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