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三百六十名村民用脚投票通过村主任辞职(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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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8:25 新华网 | |||
12月17日,济南市南20公里处长清区荆庄村。 上午10时许,360多位村民聚集到村东刘奎勇家大院。村委委员荆业新宣布了一种特殊的表决方式———同意村委会主任王兴汉辞职者站到会场东侧,不同意者站到西侧。 话音一落,现场村民蜂拥东去,两分钟后,一场用脚投票的表决得出结果,会场西侧空无一人。 荆庄村共有村民526人,有选举权者为421人,部分在外工作者没有参加此次表决。 王兴汉没有出现在村民大会现场,此前,根据村民集体讨论,王曾被要求当场宣读辞职申请。 会场上,“荆庄村罢免村主任大会”的标语墨迹犹新。 半小时之前,14名村民代表集体签字,同意将罢免大会改为辞职大会。根据长清区民政局的意见:鉴于王兴汉已于12月15日向荆庄村党支部递交辞职书,村民原定举行的罢免大会应改为辞职大会。 荆庄村新任党支部书记李培常主持了此次村民大会,李于12月15日获得上级正式任命,10天前,荆庄村前党支部书记荆振富辞职。 承诺公开村务 村主任曾得高票 王兴汉曾在竞选演说中公开承诺:村务半月一公开,一个月一张榜;山场拍卖,资金必须分到村民手中;会计要村民会议选出;一切事情都要走群众路线。 “我接受这个结果。”王兴汉说。一个事实是,一年前,2002年12月15日的直选中,他的得票数也高达300多票。 “在我们村,王姓比较少,只有几户。有时候他们称王姓为少数民族。”王兴汉说,“我去年高票当选,说明当时村民还是认同我的。” 荆庄村村民以荆姓和刘姓为主,荆姓200多人,刘姓180余人。 1999年,王兴汉曾担任过荆庄村村主任。期间,他为村里打了一眼井,解决了荆庄村吃水难的问题,而此前村民要到村外1.5公里的地方去挑水。 “这是我们支持他的主要理由。”27岁的荆庄村村民刘学新说,“另外,他的竞选演说也比较符合我们的口味。” 当时,王兴汉在竞选演说中公开承诺:村务半月一公开,一个月一张榜;山场拍卖,资金必须分到村民手中;会计要村民会议选出;一切事情都要走群众路线。 但王兴汉上任数月后,一些村民对他的承诺产生怀疑。 村民张丽珍说,今年4月,王兴汉任命了一个村会计,没有经过村民会议。当月,王还将村里“农业学大寨”时遗留下来的水渠钢管全部卖掉,也没有经过村民会议。 “村委会当时公示说钢管卖了9000多元。”但张丽珍认为,这些管道至少也值六七万元。 与此同时,王兴汉参与决策的另一件事牵涉了更大的村民利益,而事态在随后不断恶化,最终使村民们彻底改变了对这位直选村主任的看法。最大集体财产易主 未开村民会议 令众多村民不满的是,就坛子峪易主一事,王兴汉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这不仅违背了他自己的承诺,并且不合法。 今年5月10日,村民李培富将一个消息带回村里,荆庄村最大的集体财产———1550亩的坛子峪已经转让给村民们完全陌生的济南人张学田,原先与李培富表弟邢友平的承包合同被终止。作为坛子峪此前的看护人,李培富亲眼见到山场已完成交接手续。 令众多村民不满的是,就坛子峪易主一事,王兴汉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这不仅违背了他自己的承诺,并且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八款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第五款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关于坛子峪转让的合法性,王兴汉和荆庄村前党支部书记荆振富有他们的说法。 “4月8日至10日,村里的大喇叭曾多次向村民宣讲这一承包方案。”荆振富说。 王兴汉则出示了一份没有签署日期但有村委会签章的函件,函件原文为:“经两委会(党委、村委)研究,将坛子峪山场承包给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开发。因此,群众代表同意该方案,并签字生效。” 函件上有14位村民的签名。按照王兴汉的意思,这14位村民可以代表全体村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与上述规定相合,荆庄村确有14名村民代表。但长清区法院事后对上述函件进行核实时发现,14位签名者中,有两位并非村民代表,有三个签名为家属代签。 “在签字时,王兴汉并没有说清楚,只说签字后再召开村民会议商定。但以后一直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签名者之一,村民代表刘奎青说。 12月16日,王兴汉承认,函件是他和荆振富一个一个找人签名的,事先也说先签字,再召开村民会议。“不过召集村民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何况很多村民都在外干活,耽误他们赚钱,他们肯定不高兴。”王兴汉说。 王兴汉的这个说法不能代表大多数的村民。荆业新说,作为村委委员,他事先对坛子峪重签合同的事完全不知情。“3月份,我们只知道有人想要承包坛子峪,但一直在等着开村民会议。” 5月20日左右,王兴汉将合同附件张贴在村里的公开栏。但荆庄村众多村民并不接受这个“既成事实”。 “村民对合同的看法主要有两点。第一、签订合同时,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合同应该解除;第二、坛子峪不是荒山,但却是以荒山的价格转让出去了。”荆业新说。 解除承包合同的秘密 邢友平回忆,李顺图当时对他说,如果村里不想让你干,还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吗?如果有人点一把火,你还逃脱得了责任?“他说这样的话我害怕了。万一真的出事,我可担不起责任。”邢友平说。 1550亩的坛子峪是荆庄村东南的一座小山,村里的一些老人说,从1953年开始,村民就响应国家号召在山上植树,此后从未间断。山上还有很多板栗和枣树,村民们曾称其为“花果山”。 1997年4月10日,济南人邢友平以投标方式承包了此山。当时的协议规定,承包期30年,承包款10年一付,首付4.5万元,此后每次付款递增28%。 “截止2003年4月,我在山上种植了1000多株板栗树、嫁接1000多株枣树、500多株桐树、200多株冬枣树以及300多株石榴树,并建了羊圈、猪圈、狗圈等发展养殖。”12月15日,邢友平说,“我总共在坛子峪投资了40多万元。”今年3月,王兴汉和荆振富就解除合同的事多次与邢友平谈判。 “我在山上投资了那么多,让出来损失太大了。”邢友平说,他当时坚决不同意退出。 但就在3月初,荆庄村村委会以邢友平砍伐130多株树木为名将其告上法庭。 邢友平6年前与荆庄村签订的协议规定,“除自然死亡及双方协议情况外,凡损坏树木损一罚十,乙方(邢友平)赔偿。” 3月23日,长清区法院民事庭副庭长李顺图出面调解。 邢友平回忆,李顺图当时对他说,如果村里不想让你干,还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吗?如果有人点一把火,你还逃脱得了责任?“他说这样的话我害怕了。万一真的出事,我可担不起责任。”邢友平说。 李顺图目前已内退,他在电话中否认自己对邢说过这样的话。李顺图表示,他只是建议双方庭外调解,谈判以王兴汉和荆振富为主。4月7日,荆庄村委会与邢友平解除了《山场承包合同》。荆庄村补偿邢友平5万元,并将村里的10亩地无偿承包给邢友平30年。 1550亩山场 转让价45万 这样一笔账摆在荆庄村村民面前,坛子峪转手,他们每年多收了2000多元,但潘家峪每亩地价一万多,坛子峪却不到300元,相差何啻天渊。 4月15日,荆庄村村委会与济南中信远大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中信远大)签订了《四荒使用权合同书》。 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在此前14位村民签名的函件上出现的承包方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在这里有了变化,事实上,张学田在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的身份是职工,而他同时是济南中信远大———一家民营企业的股东和副经理。 这份《四荒使用权合同书》及其附件规定:坛子峪通过“拍卖”形式转让给济南中信远大;使用权期为50年,转让金额为45万元;在合同中,坛子峪的主要植被被认定为柏树,没有提及果树。 根据《济南市农村四荒资源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有村(居)民代表组成的评估小组,评估四荒的承包费、租赁费、入股折价和拍卖底价,拟定实施方案,经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长清区农业区划办公室及长清镇经营管理站在合同见证栏内盖了章,证明坛子峪为荒山。 12月15日,农业区划办公室主任王治海说,按照当前坛子峪的植被情况看,此山确实不是荒山。区划办之所以要将其确定为荒山,一方面是因为这个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另一方面是为了给区里引进项目,便于区里的开发和发展 。更为关键的是,荆庄村村民对坛子峪转让价格的不满还有另一个原因———他们听说,邻村潘庄的潘家峪卖了1800万。同为山场的潘家峪面积2700多亩,其中包括500多亩可耕地。 12月18日,潘庄村村主任潘中香证实,山东省人防疏散人口办公室想征用潘家峪。潘庄村开出的价格是50年3000万元,对方基本已经同意,并达成了一个初步协议。潘中香说:“潘家峪的植被覆盖率不如坛子峪高,主要是柏树,基本没有果树。不过,潘家峪的交通条件比坛子峪要好。” 这样一笔账摆在荆庄村村民面前,坛子峪转手,他们每年多收了2000多元,但潘家峪每亩地价一万多,坛子峪却不到300元,相差何啻天渊。王兴汉说,他上任之时,村里欠外债有十多万,一直没钱还,他就决定将坛子峪转让给张学田,张一次性付给村里38.2万元。“我用这笔钱还了债。” 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是,许多荆庄村村民都知道,这笔债,主要是4年前王兴汉为村里打井时欠下的。 调解失败 村民起诉村委会 “我支持他们起诉村委会。”魏兆君说,“我告诉他们这宗土地转让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 5月10日早晨,当坛子峪交接的消息得到证实,荆庄村的村民们迅速作出了反应。 “当时有人提议到镇里找领导解决,马上得到很多人响应。”村委委员刘奎安回忆,5月中旬,村里100多人到长清镇信访办反映情况,信访办开了介绍信到镇土管所,但土管所的答复称,山地不是他们管辖的范围。 6月初,100多位村民再次找到长清区信访办,要求解除合同,此次,信访办一位负责人答复:两天内责成镇成立工作组。 两天后,由长清镇司法所杨君顺、郝富强为组长的工作组到荆庄村蹲点调查。 12月19日,郝富强介绍,当时经过调查,工作组拿出了两套方案,一是通过调解解除合同,一是走司法途径。“我找张学田谈过话,张不同意解除合同。”郝富强说,“我建议村民找律师,通过法院解决。”6月10日,济南天罡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兆君接受了荆庄村村民的委托。 “我支持他们起诉村委会。”魏兆君说,“我告诉他们这宗土地转让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 当时,魏兆君还通过村民们得知,在5月20日的公示中,王兴汉没有拿出合同的正本。 此后,村民们开始向王兴汉和荆振富索要合同正本,但二人都说没有。6月27日,荆业新和荆振富一起到济南找张学田索要合同正本。“张学田说合同正本放在有关部门办手续,手头没有。”荆业新说。 事后看来,张学田这一说法可能属实,这份《四荒使用权合同书》确实需要乡镇政府审核。但在当时,村民们对此显然不相信。 “6·28”打人事件 张学田自首 40多个陌生人开九辆汽车进入荆庄村,在大约10分钟内,用洋镐把袭击了10位村民。 “张学田承认行凶者是他施工队的人,但不承认是他指使的。” 6月28日早6时许,几十位村民聚集到荆振富家大门口,再次索要合同正本。 “有村民提出,如果荆振富不能拿出合同正本,就让他把张学田的人赶走。”刘奎安回忆说。 8时左右,荆振富把村民带到坛子峪。但山场的大门始终叫不开。于是,村民要求荆振富翻墙过去把门打开,但荆进去后就不再出现。随后,村民撬开大门,但没有找到荆振富。此后的一个细节在村民和张学田之间出现了说法分歧。 李培富说:“没有找到荆振富,我们就回到村里。”但张学田说,村民们将山场大门卸下来搬回了村里。 当天下午15时40分左右,40多个陌生人开九辆汽车进入荆庄村,在大约10分钟内,用洋镐把袭击了10位村民,随后开车离去。事件中,受伤最重的是村民荆业华,《长清区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显示,“左额部颅骨凹陷性骨折,呈粉碎性,硬膜破裂约2厘米,局部脑组织破裂,呈暗红色。荆业华左额部损伤属重伤。” “这些暴徒个个手持洋镐把。其中一个抓住我就问谁是荆业新,又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告诉他们我的名字后,那人一拳打在我眼睛上。”村民荆业旺回忆说,当时,他和几位村民正在村西口聊天。 当天16时30分,众多村民来到了荆振富家,荆妻赵志芳说,当时村民们情绪激动,闯进门打了她,并阻拦来接她的120。但这个说法被当事村民否认。 大约同时,长清区城关镇派出所干警赶到了事发现场,并录了口供。 晚上,村民再次到王兴汉和荆振富家,此时两家均已空无一人。 事后,王荆两人否认与打人事件有关,但7月6日,张学田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学田承认行凶者是他施工队的人,但不承认是他指使的。”长清区城关镇派出所所长刘正国说。 张学田对警方解释说:当天10时,他驾车到坛子峪。看护人告诉他村民把山场的大门抢了。他就到荆振富家找他,没有找到。后来,他出村时碰到自己雇用的施工人员,就把村民抢大门的事情说了。施工队的人说,他们帮他要回大门。然后,他就驾车走了,当时是14时。事后,警方没有抓到打人的施工队成员,“这个案子只好放起来。”刘正国说。 但荆业新对张学田的解释提出怀疑,“施工队的人怎么能知道我的名字?”事发前一天,他与荆振富到济南找张学田索要合同正本,是村民中惟一与张接触过的人。 8月6日,被城关镇派出所刑事拘留了一个月的张学田取保获释。 罢免大会前两天 村主任辞职 12月15日上午,王兴汉向荆庄村党支部递交了自己的辞职申请。 村民们质疑:王兴汉是村民选出的村官,他本应向村民大会提出辞职。因此,在12月17日的大会上,村民们坚持挂出了罢免大会的标语。 7月22日,长清区法院受理了荆庄村村民状告村委会要求解除坛子峪转让合同的诉讼。331位村民在起诉书上签字。 8月26日,案件开庭,300多位村民集中在法院门口,冒雨等待判决。 时至11月20日,村民接到了判决书。他们胜诉了,法庭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合同签订前召开了村民会议,也不能证明坛子峪为荒山。遂判决《四荒使用权合同书》及合同附件无效。 11月24日,荆业新、刘奎安带领十多位村民到长清镇民政所咨询罢免王兴汉事宜。民政所所长万克忠答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可以召开罢免大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1月25日,270多位村民签名的罢免申请递交到民政所。次日,长清镇民政所、信访办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荆庄村核实签名。“核实签名后,我们同意荆庄村召开罢免大会罢免村主任。”万克忠说。 随后,荆庄村村民经讨论决定在12月17日举行罢免大会。 12月15日上午,王兴汉向荆庄村党支部递交了自己的辞职申请。辞职申请的原文是:“荆庄村党支部:因我工作能力有限,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特向上一级政府和支部提出辞去荆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职。请领导见字后给予批准复盼。” 当日,长清区民政局获知这一变化后提出意见:按原定日期召开村民会议,通过王兴汉的辞职。 民政局负责人石少俭解释说,根据《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 对于这个意见,荆庄村村民提出了两点质疑: 其一,王兴汉是村民选出的村官,他本应向村民大会提出辞职。因此,在12月17日的大会上,村民们坚持挂出了罢免大会的标语。其二,有村民问,如果一个村官主动辞职,村民能不能通过投票不让他这样做?事实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此均未作规定。 12月15日,文昌办事处(长清镇11月28日更名)宣传办公室主任徐广玉介绍说,长清镇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普法,镇政府印刷了一些法律汇编本散发到各家各户,还经常聘请一些专家教授为村民“依案释法”。 “我早就知道能起诉村委会和罢免村官,书上都写着呢。”李培富说,几年前,镇上发了一本《公民实用法律指南》,没事的时候,他经常翻看。(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