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两千元“求情费” 那坡一派出所三民警放“虎”归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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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26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百色12月25日讯(记者邓志勇) 一名26岁的盗窃犯落网后,当地派出所的正、副所长和指导员在收到其亲属的“求情费”后,以情节轻微为由,将盗窃犯释放回家。为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他们将盗窃犯户口簿上的年龄由26岁改为14岁。放“虎”归山的3名民警被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公诉到法院,12月24日下午,靖西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靖西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02年12月29日,那坡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破获了阮某、李某等人犯下的团伙盗窃案,并对李某等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该案由时任派出所指导员的梁某等人主办。2003年1月19日,梁某审核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时,将李某列为了报捕对象,那坡县公安局领导已经签发了提请批准逮捕书。 第二天上午,李某的表哥马某到城厢派出所找到农某等人,要求交钱后放掉李某。经过一番交谈,三人同意收2000元后释放李某。马某当场就给了1000元。当天,该派出所所长梁某某、指导员梁某及副所长农某3人商量,决定以情节轻微为由,呈报县公安局领导审批释放李某。当天下午,马某又送来1000元,农某收下钱后带马某到看守所,将李某释放回家。 1月29日,那坡县检察院侦监科在批准逮捕阮某等人后,发现同案犯李某也应绳之以法,检察员于是将案卷退给派出所,建议派出所报捕李某。这时,城厢派出所所长梁某某等3人见已露马脚,为掩盖释放李某的不法行为,决定由农某负责修改李某的年龄。农某便指使一民警将户口底册上李某的出生日期由1976年5月5日,改为出生于1988年5月5日,李某一下子就“年轻”了12岁,变成了只有14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少年”。 案发后,经那坡县检察院建议,那坡县公安局组织围捕,将李某抓获归案,现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4月19日,经那坡县检察院侦查,梁某等3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取保候审。此时的派出所指导员梁某已升任那坡县公安局副局长。今年10月,为能公正的审理此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交由靖西县法院审理。 在庭审中,公诉人举出了一系列笔录及证言、证据,使得三被告人的辩驳苍白无力。责编:朱燕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