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抵押金为啥迟迟不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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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34 燕赵晚报 | |
本报邯郸电(记者王彬)刚一上班,单位就让交纳5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并承诺工作1年后退还。可曾在邯郸县第四医院工作的王某已离开单位5年,当初交纳的押金却至今未能讨回分文。 据王某介绍,1996年初,他在邯郸县第四医院做临时工,当年4月份,院方通知所有合同工与临时工必须交纳5000元的风险抵押金,否则停止工作。同时院方还承诺,押金1年后 12月23日,邯郸县第四医院杨院长告诉记者,她于2001年8月份担任院长职务,而王某的押金问题是1996年的事,她对此事的具体情况不了解。据杨院长介绍,当初单位共有10余名职工交了风险抵押金,其中已有4名职工离开单位,但他们均没有领回自己的押金。 对此,邯郸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在采访中说,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在用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押金。对于已收取的必须无条件立即如数退回。该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