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蝎毒康”疗效公证是骗局,公证处提醒市民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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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1:51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药品疗效也能“法律公证”?昨天,我市某报刊登的一则“法律公证,确保疗效”的广告,引起市民的好奇和关注。记者追踪发现,这完全是厂方的谎言。 在这则以“法律公证,确保疗效”的大幅广告中,“畅神药业”出品的蝎毒康以醒目的标题宣称,自己是“全国首例法律公证疗效的药品”,并宣称,“神奇的蝎毒康研制出来之后,经过反复的临床验证,其神奇的疗效已引起医学界的震惊,畅神药业本着治病救人的 作为一家省级公证部门,河南省公证处依据什么做出这样的公证?记者设法与该公证处取得了联系。该处公证员王开友一听,立即说:“蝎毒康从来没有在我们这里做过公证。我们也不可能去公证疗效。”他说,去年12月,平顶山畅神制药有限公司曾来找他,说是怕消费者不相信公司肯无效退款,要为其“畅神牌养肾活血酒剂”的产品作“疗效承诺”公证。公证的内容是:凡冠心病脑血栓及脑动脉硬化病人服用一个疗程后,血液粘稠度下降不到两个指标,畅神制药补偿您全部购药款。王开友说,这份公证的目的在于监督厂方退款行为,根本没有对其药品疗效进行公证,更未见证其药品的疗效。 王开友说,该公司在宣传过程中还涉嫌伪造公证书。公证处只为该公司发放过一份公证书正本,从未制作过盖红色印章的公证书副本。但是,有人反映,在畅神的经销处看到了这种证书,这肯定是假的。 针对此事,昨天河南省公证处还专门给本报发来一份“声明”,说明事情经过,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根据医生建议,慎重用药。最后,公证处还表示,“将依法追究该公司利用公证书进行虚假宣传、仿造公证书损害本处声誉的一切法律责任”。 作者:齐文洁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