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徐佳 本报记者 陈雷 柏建斌2003-12-25 本报讯 如何才能获得在2004年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帕司”?昨天上午,杭州市首次采取摇号方式,从报名商店中“摇”出221家临时销售点。
12月24日,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公证处的公证下,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日用杂品、百货经营范围的专营商店,按照参加摇号总数的80%,差额摇号产生221家商店为200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临时销售网点。临时销售点将由 杭州市公安局统一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
2003年、2004年连续获得销售许可的销售点,可凭《许可证》领回集中保管的去年售余烟花爆竹。去年获准销售、今年未中号者,集中保管的售余烟花爆竹由杭州市土特产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各销售网点不得擅自向邻近县、市(包括余杭、萧山两区)烟花专营公司或其他生产厂家和交易市场进货,违者由公安机关收缴当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取消销售资格,且2005年不得申请销售烟花爆竹。
今年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时间为2004年1月18日至2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七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2004年1月20日至2月5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十五)。
凡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96315举报中心随时接受市民举报。线索经公安、工商部门查实,依法作出处罚后,给予举报者一定比例的奖励。
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1.省、市府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2.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场所)围墙外侧50米之内;
3.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
4.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
5.各城区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住宅情况,划定公布的其他禁售禁放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