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百姓有了发言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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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5:21 新晚报 | |
本报讯我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制定中,将采取听证会的形式,让市民通过旁听、提出意见建议参与其中。这一将立法发言权延伸到百姓手中的全新做法,将在《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出台后,在我市正式实施。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草案)》的说明。据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市政府在制定规章过程中,以举行听证会的形式, 我市立法听证提供给市民的,将是一个民主、公开、公正、客观的环境。《规定(草案)》中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媒体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均列为举行听证会之列。 据介绍,《规定(草案)》规定,听证会组织机构应当在听证会的30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听证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可以按照听证会公告的要求,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并在报名时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的观点。听证会组织机构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和代表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大体相当的原则以及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李秋菊 本报记者 杨晓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