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老鼠会”成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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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7:11 深圳商报 | |
9名“老鼠会”成员被判刑 这是我市首次追究非法传销人员刑事责任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胜肖健通讯员吕海云)昨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对两宗传销案件公开宣判,分别以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对9名非法传销人员依法判处三年到七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5月17日,被告人郑雅丽、张华锋、冉进国等人接受传销组织“香港康鑫通公司”上层人员指示,带领70余名传销人员由广东省肇庆市转移至宝安区龙华镇,在景华新村、花园新村、郭吓新村、郭吓一区等地租住15处出租屋,以“香港康鑫通公司”名义开展非法传销活动。三被告人代表传销组织“香港康鑫通公司”向每人收取4000元“入会费”,共骗取6名被害人现金人民币24000元,并致上述款项无法追回。法院认为,被告人郑雅丽、张华锋、冉进国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以罚金。 在第二宗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珠海德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鑫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鸿鑫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沃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公司成立后,抽逃所有注册资金,从而使公司成为“空壳公司”,进而以公司名义,假借“网络连锁经营”之名,在深圳市宝安区大肆发展人员,非法从事传销活动。上述非法传销组织要求每个新加入成员必须购买一套定价为人民币3600元的钢煲或定价为人民币3700元的惠通矿泉壶(涉案的两款矿泉壶的出厂价为人民币450元和650元)或“气功机”等,购买后,即取得该传销组织的营销权,可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获取提成。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亚军加入德鑫达公司后,到宝安区松岗镇红星格布村,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至2003年6月10日案发时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发展下线169人,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608400元。被告人唐爱芹加入鸿鑫祥公司后,在宝安区松岗镇东方南边头村,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共发展下线150人,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540000元。其余几名被告人唐爱蝶、贾秋丽、刘德高、张宝贵分别用传销手法非法经营获得人民币212400元到54000元不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亚军、唐爱芹、唐爱蝶、贾秋丽、刘德高、张宝贵无视国法,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七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胜肖健通讯员吕海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