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宣判非法传销案件 九案犯被判刑并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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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08:1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讯】(记者吴涛潘未末)昨天下午,宝安区法院在龙华镇中心小学举行刑事宣判大会,对两宗涉及非法传销的案件作出公开宣判,郑雅丽、王亚军等9名被告人因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5年,并处罚金。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非法传销案件作出公开宣判。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17日,被告人郑雅丽、张华锋、冉进国等人接受传销组织“ 2001年9月,犯罪嫌疑人荆德正、陶兴亮(均在逃)在珠海注册成立德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德鑫达公司),10月初即抽逃所有注册资金,从而使该公司成为“空壳公司”,进而以该公司的名义,假借“网络连锁经营”之名,非法从事传销活动。2002年5月16日,被告人王亚军经人介绍,加入德鑫达公司,窜至宝安区松岗镇红星格布村,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至2003年6月10日案发时止,共发展下线169人,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6084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亚军等人无视国法,在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仍从事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记者吴涛潘未末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