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城乡居民低保一体化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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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1:22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04年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确定的户月人均收入100元标准提高到200元,与非农业户口居民低保标准一样,即不分户籍性质,实行城乡居民一体化。 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我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层层建立责任制,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了城乡居民最低生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要求,我市从2004年起,实行城乡居民一体化的低保标准办法。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及调整,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经济发展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保障标准每年公布一次。2004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户月人均200元,实行城乡一体化标准。二、调整低保金财政分级负担比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镇(街道)财政按7:3比例分级负担,村(居)不再负担低保金。(章文新记者吴启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