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内打闹致伤引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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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2:06 云南日报 | |
法院判决:学校家长都有责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师宗县某中心学校承担50%责任,赔偿赵刚(化名)医药、护理、伤残补助等费用10973.85元,这起在校学生打闹致伤的案件有了结果。 今年10岁的赵刚系师宗县某完小三年级学生。去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上完课后 曲靖中院审理后,根据“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的有关规定,判决中心学校和赵刚的监护人应各自承担50%的民事责任。 区鸿雁 许洪亮(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