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居民没法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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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2:35 今晚报 | |
本报讯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可一户居民却将其楼上的4户住家全部告上法庭。原来其居住楼门的共用烟道被2—6层的住户拆除,致使住在一层的这户居民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其诉至法院,要求恢复2—6层的烟道,并由4—6层住户及物业公司分别赔偿其因烟道无法使用而支出的伙食费4850元及3850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东西两门张贴布告,向其赔礼道歉。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4户居民将烟道恢复原状,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市河东区某小区7号楼3门101—601房屋厨房共用一个排烟通道,原告王某是101房屋所有人。赵某、郑某、沈某及刘某分别是201、301、401、501—601号房屋所有人。在装修房屋时,这4户居民均将厨房内的共用烟道拆除。为此,王某深为不满,认为他们的行为影响了其对烟道的正常使用。庭审中,该4户居民及物业公司均不认同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他们称拆除烟道是在征得王某同意后进行的,并提供了王某的索赔材料及两名证人的证言予以佐证。经调查,法院认证原被告就拆除烟道问题进行了协商,王某曾有要求该4户居民共同赔偿600元的意向,但未达成协议。 法院认为,共用烟道系楼内的共用设施,原被告均有平等使用的权利,双方应按照相邻各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原则,共同使用共用设施。经法院质证、认证,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拆除烟道系王某许可并符合法律规定,不足以支持其抗辩请求。据此,法院支持了王某要求恢复烟道原状的诉讼请求。至于王某的其他请求,由于没有相关证据、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孙启明 刘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