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骗取保费60万 一寿险业务员被判18年有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4:0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鸿光记者陈俊)25岁的沈彦打着保险公司的招牌,从保险公司和客户两头捞钱达60万余元。日前,静安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判处沈彦有期徒刑18年。 2000年9月,沈彦与上海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代理合同,被聘为寿险业务员。从2001年至2002年10月,沈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保费46万余元。 案发后,沈交代他采用不入帐的手法,收取和侵吞客户续保费和追加保险费。离开公司后,他继续骗取客户的续保费等达14万余元。 法院认为,沈在案发后未退缴赃款,没有弥补被害客户和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应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遂作出从重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