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人打公共排水沟官司 被告面临在沟边做饭窘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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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5:40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记者杨建林柳州市飞鹅路附近的居民区有两户人家,为了一条公共排水沟打起了旷日持久的官司。 这场官司连打几个回合,经过基层法院一审、检察机关抗诉再审之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要把通过其家中厨房的排水沟密闭封 盖拆除。被告方从此每天将面临着这样的窘境:在臭烘烘的水沟边煮饭做菜。 相邻两家抢“领地”一条水沟起纷争 当事原告王老汉,今年75岁;被告是一对老夫妇,丈夫李师傅,妻子杨阿婆,均为72岁。两家房子相背而邻。1 996年,王老汉把所住旧房推倒,在原址上重建新房。李师傅称,原来两家之间有50厘米的间距,王老汉建新房时把后墙 向李家这边推移了30厘米,还把飘檐砌得高高的,每逢下雨天,雨水就会泼溅到李家后墙。1998年,李师傅找人拆除了 自家后墙,直接将王家后墙作为厨房墙壁,又找来石棉瓦架在空中拦在对方飘檐之下,还把通过家中的公共排水沟封盖起来。 王老汉对此颇有意见,认为李家这样做导致了王家后墙湿气重,渗水、漏水受损,因此先后向城区房屋、城建、土地 等部门反映,要求李师傅将水沟盖拆除。李师傅称,有关部门均先后到场勘察,认为王老汉新房存在擅自扩建情况,属于违章 ,因此没有理会王提出的意见。 驳回起诉又抗诉再审被告遭败诉 2002年1月,王老汉以相邻关系受损为由,一纸诉状将李师傅夫妇告到了柳州市柳南区法院,要求对方疏通水沟 ,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法院受理后认为,两家的水沟问题应协商处理,且双方建房均有违章,应由市规划部门处理,不应由 法院直接受理,据此驳回了王老汉的起诉。 王老汉不服,又找到了检察机关。今年4月份,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认为王老汉建房是经过市规划部门 批准的,手续齐全,两家的纠纷完全是因为李家为方便自己,占用公共排水沟并把王老汉家后墙当作自家厨房墙壁使用所致,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没有理由和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 12月中旬,一审法院再审之后作出了改判,要求被告打开公共排水沟,恢复原状。拿着判决书,李师傅夫妇一脸无 奈,如果此判决执行的话,那一家岂不是要天天在充斥脏臭的环境下生火做饭?12月23日下午,记者到李师傅家查看,他 拿出房屋土地使用证说:“实际上,水沟是在我家的土地使用证范围之内,当初自家没有拆除后墙的时候,这条水沟就从家中 通过,每天有大小便、生活污水从这条水沟流过,因此肯定要将它封起来,才不至于发出臭味影响生活。”他们认为,自家已 经给王家后墙外壁贴上了瓷砖,水沟很少堵塞,不存在如王老汉所说的后墙渗水、漏水情况。 夫妇俩表示,他们已经决定上诉,继续把官司打下去。责编:朱燕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