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难开口首肯子女卖房筹款 法律盲区卡救命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5:48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12月26日讯(记者洪静)张女士昨日下午又来到柳州市公证处,请求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帮 助她卖掉她父亲名下的一套房子,来救治病危的老父。然而,她再次失望了。工作人员答复说,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必须要她 那已病成植物人的父亲开口首肯,这套房子才能出卖。张女士的父亲今年74岁,10月29日,老人突然四肢抽搐,眼睛翻 白,不省人事。送进医院抢救后,命虽保住了,但老人成了植物人,至今未醒。 老人的4个儿女非常难过,父亲一生辛劳,呕心历血,原指望让他过上幸福的晚年,没想到遭此病魔。他们想方设法 救治父亲,40多天来,一共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钱。兄妹们积蓄已花光,万般无奈,于是想到卖掉父亲的房子为其治病。1 2月初,他们找到了买主,谈好价钱后,张女士兄妹几人便与买主一同前往公证处公证。谁知工作人员告知,根据有关法律条 款,卖房必须要通过房产证拥有者的同意,才能办理公证。张女士兄妹称父亲已失去意识,无法表态,并找来医生的证明,但 仍不奏效。 昨日,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无钱交纳医药费,父亲已被迫停止治疗,兄妹几人心急如焚,不知所措。记者随后跟她 来到柳州市公证处。接待员韦女士表示爱莫能助,《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没有表达能力无效,一定要他本 人开口说话或者立下字据,才能办理卖房公证。 张女士糊涂了,老父已成了植物人,现卖房来救他的命,法律却硬要让他开口同意,她实在想不通,也不知道该怎么 办。责编:朱燕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