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停水电擅止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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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8:27 深圳晚报 | |
锦湖餐厅老板致电本报投诉新纪元投资有限公司违约 有关律师表明,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有关规定 本报讯(记者吴永东)24日,承包了5年的罗湖区锦湖餐厅的林老板向记者投诉,他的上级部门深圳市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12月19日对锦湖餐厅突然不打招呼就停电,当 24日,记者在锦湖餐厅看到,林老板正看着停电的冰箱前的坏肉发愁。据了解,林老板承包的锦湖餐厅是1998年10月22日从另一老板手中花了16.5万元转让过来的,合同终止日期是2003年10月。今年10月合同终止时,餐厅的上级部门负责人对餐厅的林老板说“现在合同就不用签了,干一个月就交一个月的钱”。12月初,餐厅林老板先给上级部门交了4000多元的餐厅承包费,19日上级部门没通知就停了餐厅的水电,林老板当日把本月所欠的1000多元全部交清,上级部门给林老板开了餐厅承包的发票后,还是不给供电。22日,餐厅上级部门交代林老板去财务结清所有的账,搬走餐厅的设备。让林老板气愤的是,上级部门不让他开餐厅应该事先几天通知他,让他有个准备。 随后,记者联系到深圳市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钟总经理。钟总说:“本月19日停他的水电,是因欠承包费,虽然餐厅老板当天把钱交清也给他开了发票,但我们就不想让他继续干,因为餐厅的员工投诉他经常欠工资。”但餐厅员工表示,老板没有拖欠工资。 广东一言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表示,“深圳市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锦湖餐厅开了承包餐厅的发票,就代表产生了法律效应,公司在开了承包发票后应立即供水供电。停水电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有关规定,违约方应负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锦湖餐厅员工拿着承包餐厅发票一脸的无奈。 作者:记者吴永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