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有立功表现 受贿四万领刑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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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7:21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振雄通讯员罗兴国张琦)昨日,襄樊襄城法院下达判决书:因受贿4万元,十堰中院原副院长李敬学一审被判刑1年,缓刑1年。 据襄城法院昨日介绍,1999年10月至2001年4月,李敬学在任十堰中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5次受贿现金共4万元。今年4月22日,李敬学被“双规”后,主动退清了全部赃款。李敬学还为另一起8万元的受贿案的调查,提供了重要线索和 襄城法院认为,李敬学收受贿赂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但他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并能积极协助调查其它受贿案,有立功表现,故作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