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管收费不管看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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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8:53 半岛都市报 | |
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市67条道路的临时泊位统一管理,临时泊车收费1.5元。目前,市民在停车时却遇到这样一个难题:管理员只管收费而不负责车辆的安全,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质疑:只收费不看车? 12月25日上午,家住无棣二路19号的市民吴先生告诉记者,每天中午他都把车停在楼下的临时泊位里,然后交1.5元看车费。他说:“我在交钱时问管理员‘车要是被划伤了或被偷你们管不管’?管理员却说:‘我收你的是占位钱,你说的那些情况与我们没关系。’”同时,不少市民与吴先生一样,对临时泊车只收费而不管泊车安全的事情表示质疑。 答复:当然不管看车! 到底临时泊车管不管车辆安全?记者采访了青岛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泊车分公司一位姓林的负责人。他说,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临时停车只提供停车泊位,不负责对车辆的看护。“这些临时停车泊位,我们收取的是占路费,也叫泊位费,而不是看车费,所以对车辆的安全没有责任。”并表示,“要保证市民车辆的安全是不可能的”。 声音:收钱就该负责! 对于这个问题,市物价局价格处的王处长认为:“《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特别提出,设置收费临时停车泊位,必须安装计时装置,也就是说,临时泊车要有自动计时的收费装置。现在马路边的临时泊位有人值守,其收费标准和停车场白天价格一样,性质也就是停车场,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他们收了钱,就应该负责车辆的安全。”更多的消费者和专家认为,停车场向停车者提供的是停车服务,必然应承担保管义务,至于车辆的损坏、丢失的风险,停车场可通过投保险来规避。 本报记者 王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