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万元服装惹官司”续:失主愿意调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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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45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胡俊 李红鹰) 失主武汉口岸航空客货运输公司负责人昨称,愿意调解。 这位负责人说,眼下出现的这种状况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一开始我们也很想和龚务正协商解决,但他总以“没有钱、不懂法”等理由不愿赔偿,无奈之下,我们告上法庭。现在是法制社会,对方不能以″东西是捡的不是偷的″为由不予赔偿,我们相信法律会维护我 作为一个运输企业,我们要对客户负责,保证让客户的货物安全及时到达,否则就要赔偿。因为丢了那包货,目前我们已将15000元货款赔给了深圳的货主。那包遗失的货物是通过空运而来,说明货主很讲求时效,想抢时间抢市场,但由于遗失被延误了时机,现在货主正在跟我们理论间接赔偿的问题,我们也无法回避。 目前,我们诉讼龚务正的官司已经开了庭,庭上我们向法官表示愿意调解,但被告并不配合。现在,我们希望在法庭的组织、监督下进行调解。鉴于被告的情况,出于人道考虑,我们可以酌情降低赔偿标准。 据悉,龚务正租住地贺家墩社区负责人看到本报昨日报道后,对龚务正表示同情:我们通过广播,在社区内做做大家的工作,希望那些买衣人能够良心发现,退还衣服,帮龚务正解燃眉之急。“捡来官司”众说纷纭一市民想给龚务正捐500元过年 68岁的江岸区退休教师丁女士昨日给本报来电看了今天的报道,她心里很难过,真心希望失主能对龚务正一家宽容一点。关爱梅是个村妇,没有思想觉悟和法律观念,她贱卖捡来衣服是在别人的怂恿下被动行为。 丁老师认为,那包货物从车上滚落,说明货运公司没有将运送的货物捆绑结实,这家货运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不应让龚师傅赔偿全额货款。 丁老师说“快过年了,他们将怎样面对这个困苦的春节,我很同情他们。如果法院判龚师傅赔钱的话,尽管我家庭并不富裕,但我愿意捐500元给他们过年。”想起了40年前一段佳话 崇仁路107号李先生:这篇报道令我想起40年前的一段佳话,当时造船厂有个女工的儿子有8、9岁,游泳时和同学打闹,被推进深水淹死了。这位母亲很悲痛,但她没有要对方赔儿子、赔钱,也没有到法院去告。当时周总理知道了此事,还专门接见了这个女工,表扬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宽容和亲情。 我觉得几件衣服怎么能与一条人命相比,何况是捡来的衣服,不是偷来的衣服,就此对簿公堂,我觉得有些不近人情。夫妻俩实在值得同情 东西湖刘先生:我也是个外地来汉打工者,看得出夫妻俩家境贫困,一万多元钱对他们来说绝对是天文数;根据夫妻俩实际行动来看,他们是老实巴交的人,就冲那女的被丈夫打、跪地求人还衣服这两点,失主也应宽容他。 失主公司的一位员工家属打来电话,她认为龚氏夫妻家庭条件不好,要他们赔也赔不了,但他们不赔,就会让相关责任人赔,她希望有人能够出面几方调解,让事件有个好的出路。闹到法庭,太不该 80多岁的杨老先生说:他怀着同情的心理看完了报道,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认为这件事闹到法庭上太不应该,也不合理。男主人捡到东西后,主动与失主联系,属于拾金不昧;女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了衣服,后来又雨中跪地求人来退还,我认为他们的品德是好的。现在因为他们赔不起,就将他们送上法庭,我认为不合情也不合理。 友谊街尚德里的曾先生希望官司能解决在法庭之外,他建议买衣服的人能良心发现,主动退还衣服,失主也承担一些责任,让这个贫困的、本非贪财的家庭不要雪上加霜。买衣服者也违法 武昌的汪先生认为:花很少的钱买这些衣服的人也是违法的,建议女主人将购衣人提供给失主,由失主来起诉他们。 汉口尹女士建议居委会动员居民,寻找买便宜的人,劝说他们退还衣服,这对夫妻太可怜了。建议社会捐助 武汉长空机械厂王先生认为:首先要呼吁买衣者还衣服给别人;此外有关部门应该做失主的工作,先进行调解。实在无法一定要赔,能否大家捐些钱,为贫困家庭解难,这个男人所做所为,的确很感人。 尽管舆论一边倒,但也有少数读者认为——再穷再难也要依法赔 武昌南站赵先生认为:捡的东西应该物归原主,不能私自处理,否则就应该负法律责任。法律是公平的、无情的,这一点不容置疑。 在法制社会,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论是什么原因,夫妻俩造成了货物的损失,所以应该按规定予以赔偿。可以说,很多案件都会有其特殊性、令人同情的一面,但如果法律随意网开一面,社会岂不是乱套,失去了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