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外企可投资文化产业 建设文化大省配套政策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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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12月26日电】(记者吴勇加)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大省的若干配套经济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其中允许民营、外资等企业投资设立文化企业。 《政策》共有18条,其中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民族文 新闻媒体实行宣传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的,可以事业法人作为投资者兴办企业(按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并参与经营管理。其宣传业务继续享受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其经营性业务转制为企业后,允许吸收国内社会资金进行股份制改造。经营性业务的经营收入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宣传业务。 进一步放开文化产业领域,允许民营、外资等企业投资设立文化企业;对各类企业投资建设的文化产业项目和营利性文化场馆,实行国民待遇。民办文化企业纳入现有省支持民营企业的专项资金范围予以支持。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