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钢瓶”炸伤用户主管部门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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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54 云南日报 | |
昆明一对夫妇向无证经营户购买的液化气钢瓶出现漏气,请经营者维修时发生爆炸被炸成伤残,当无证经营者“失踪”后,液化气主管部门被受害者告上法庭。最终结果如何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月作出终审判决结果:液化气的管理者昆明市政公用局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及误工费9260余元。 引发诉讼的爆炸事件发生在2000年1月18日晚8时。住在官渡区龙泉镇马家营村的赵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市政公用部门有对其辖区内燃气安全进行监管的法定职责。虽然对已发生事故的无证违法经营点进行了查处,但对于少数隐藏的无证经营点,因自身力量局限而未能及时发现并查处,并非未履行法定职责,但在此事故发生后,未积极履行对事故的调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然而,一审同时认为赵氏夫妇的受伤与市政公用部门无因果关系,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诉请。 赵氏夫妇随后向昆明中院上诉。今年11月,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市政公用部门未按照行政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查处,其行政不作为行为客观上已贻误了对致害原因的查明及其对有关人员的查处,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对赵氏夫妇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在对赔偿数额裁量确定后,作出了由市政公用部门赔偿原告的判决。 张明 冯丽萍(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