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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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09:57 哈尔滨日报 | |
《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已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这标志着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我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已有20余年历史。特别是近几年,根据农业防灾减灾需要,人工增雨防雹工作进入了规模发展时期。全市已设立人工影响天气高炮128门,车载火箭发射器12部,全部作业人工增雨受益面积达1500万亩,人工防雹保护农田达500余万亩,每年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安全性要求高,必须依法进行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近几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情况,我市在1996年出台《哈尔滨市人工防雹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新《条例》对人工影响天气的性质、组织领导、经费渠道、作业站建设、作业人员管理、发射装置及弹药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新时期进一步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准则。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这一《条例》,严格执行这一《条例》,依据《条例》规定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要按照《条例》的要求,重视和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支持,要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且根据防灾作业的特点和要求,提前拨款,足额到位。对于经费严重不足的县(市),市财政要给予适当补贴。总之,要通过全面深入地实施《条例》,保障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等作业的正常进行,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人工增雨和防雹工作使用高炮、火箭对空射击,涉及人身安全和飞行安全。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一定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发射工具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空域申请等资质和作业技术规范,做好高炮、火箭发射器的年检及弹药的安全运输与存储,实行政府主管领导负总责,主管部门、作业站负责人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不断提高作业效果的同时,实现安全无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