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现有石油气管理隐患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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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2:3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我市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始自1985年,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城市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气便迅速普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常情况下一个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期为15年,按时间推算,如今市面上的大多数钢瓶都已使用了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在本次采访开始时记者便惊讶地发现了一个问题,汕头液化气的使用虽然已经普及多年,在至今市面上究竟有多少个气钢、多少间燃气店,有关部门竟然无法统计,据市质监局 首先,由于燃气企业与销售点之间的关系采取双向选择,销售点可以随意将所收集的钢瓶运到任一充气点充气,而对于燃气用户来说,因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摸不着、看不到,亦不可能在家中备秤每次把充气回来的钢瓶秤一秤,所以很容易出现所充回来的气短斤缺两、掺假掺杂现象,这种现象本报也曾予以披露。 其次,因钢瓶名义上属于用户,谁都有可能收取后外出充气,这也为无证经营提供了温床,但万一出现因燃气质量、过期钢瓶充气而产生的燃气事故,则根本无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而随着这些钢瓶的老化,其带来的安全隐患也将日益突出。据了解,在近年来送检的20万个过期钢瓶中,经检测竟然就有超过四成属于应被报废的残旧瓶,而其中如潮阳等一些地区送检的钢瓶竟然几乎全都不合格。可以说,这近十万个应报废而未被报废的钢瓶每一个都是安在市民身边的“定时炸弹”。 多年来,尽管我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都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管理想了很多办法,但因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属于用户所有,他们想到哪里换气、充气,有关部门都无法对之进行干涉,所以也导致有关部门一直都难以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管理。 气瓶产权改革后,据称,为了确保企业新投入的新钢瓶不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分流”,质检部门还要求各气站定期向质监部门上报新增的钢瓶编号数备案,这样不但可使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动态监管,同时还能有效维护各气站的利益,防止气瓶莫名流失或是被人“冒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