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如何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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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3:04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元旦和春节将临,节日加班工资支付问题又为人们所关注。据有关部门介绍,由于新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以“两节”加班将按新规定办理。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工资。1、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加班工资基数以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规定支付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