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人街”摊主讨回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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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3:4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昨天,原方庄“美人街”的103户摊主拿到了市第二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北京市某商贸公司被判令退还每位摊主经营保证金15000元。 2001年12月5日,103户摊主分别与“美人街”市场管理中心签订了《租赁合同》,各向管理中心交纳了经营保证金15000元。各摊主还按照商贸公司确定的时间及数额交纳了前四期的租赁费。今年5月8日,市场管理中心突然在市场内张贴出《通告》,上写“由于市场经 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间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商贸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所以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