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超市必须翻口袋自证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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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7日14:16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美仁宫“如意生鲜”制定了这样的制度,认为这是超市防损的必要措施 记者 杜世成 在美仁宫如意生鲜超市,每个员工在任何时候走出员工通道,都要将自己的口袋翻出来给保安看看。许多员工觉得很别扭,一些女员工说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难堪的场面,在男 员工:出去就要将兜翻个底朝天 记者昨天傍晚来到美仁宫如意超市。二层的东南角,是超市惟一的员工专用进出通道,员工通过这里上下班或到食堂吃饭。正对着出口处摆了一张桌子,一个穿保安制服的人坐在那里。在出口的另一侧,两个保安一站一蹲。员工出去时都要从那张桌子和两个保安之间通过。在傍晚六七点钟,正好是员工吃饭的时候,不少员工换班吃饭。记者看到所有的员工经过那里时都要将裤兜翻出来,给两边的保安看一看,他们大都穿着宽大的蓝色工作裤,上面是红体恤衫,有的女推销员穿着红马甲,只要有兜的,都要翻出来,许多员工在离出口还有几米远的时候就已经将白色的裤兜翻出来了,走过时拍一拍,有些员工兜里揣了东西,他们就拿出来后将东西放在桌子上,由坐在桌旁的保安检查,同时还要把兜翻出来。 据记者的观察,超市的女员工占了绝大多数。记者没有发现员工有拒绝检查的。 向记者反映这件事的一位小姐说,并不是员工没有抵触情绪,但谁也不敢说什么。公司有明文规定,不翻裤兜的要按照制度惩罚。她近日就有一次没有翻,因为觉得在男保安面前翻兜很丢人,结果被扣了20元钱。她说公司的这个制度在超市一开张就有了,许多员工都被扣过钱,要想在这里干就只有忍受了。 另一位员工跟记者说,超市这不是怀疑他们都是贼吗?这不是对他们人格的侮辱吗?还有那些男保安,说话也很粗鲁,你要不翻给他们看,他们就恶语相向,真是忍受不了。 超市:这是超市管理所必需的 记者采访了如意生鲜广场的防损部。负责人说,每一个卖场都这样做,不然超市防损的工作实在不好做。是让他们把自己的兜翻出来,又不是保安去强行翻他们的兜,超市这样做不会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问题。 他们说超市里的小商品很多,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办法,无法杜绝员工私自携带小商品出去,让员工把兜翻出来并将兜里的东西拿出来检查,是超市的“自清”程序,是公司工作流程,员工都能接受。公司已经将此作为一项制度定下来,违反的要罚款。他们也不是不让员工在兜里揣自己的东西,除了规定不准携带手机、香烟、整包的纸巾进入卖场外,其他的小东西,公司可以为其贴上标签,这样,在出来时就不会被认为携带商品了。 记者之后对我市多家卖场进行了采访,发现许多卖场的情况并不像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富山诚达购物广场采取了监控和出入口防盗门磁系统进行防损。就像顾客进出一样,员工在进出时不需要履行任何程序就可以自由通过。 律师:超市不应搞特殊 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的许拥军律师就此事发表了观点。她说,超市虽然是一个特殊的场所,但对员工的管理不能以牺牲员工的人身权利为代价。这跟晚报曾经报道过的工人训练划口红、员工下班脱上衣等性质是类似的。 她认为,虽然超市的防损工作比较困难,但超市可以想其他的办法,比如像其他超市那样完善硬件设施,来完善自己的管理工作。翻兜虽然不是超市保安用手翻的,却是超市命令员工这样做的,并制定了这样制度。很明显,这是对员工人身权利的侵犯,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超市应该停止侵害。 她说,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员工可以有三种办法挑选。其一,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员工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局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其二,翻口袋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形成的管理行为,这个管理行为是否合法,便形成劳动争议。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规定是否合法可申请仲裁,此事中,这个制度是不合法的,员工可要求裁定其非法。 其三,纯从民事侵权的角度看,员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