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为吞保金杀妻 当晚带三陪女回家嫖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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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08: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瑶) 为了私吞岳父的两万余元保险金,张某残忍地杀死妻子和一个三陪女。一审被判死刑后,张某提起上诉,辩称自己杀人系酒后乱性和精神病所致。昨日,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将鉴定结果交给了法院:张某没有患精神病,而他醉酒也要负刑事责任。 去年夏天,四川某市警方接群众报案,单元楼内有一对夫妻已经失踪了一个多星期,他们的房门紧闭,从里面发出刺鼻臭味。警察打开房门发现屋里躺着两具高度腐败的女尸 警方把目标锁定在失踪的男房主张某身上。几天后,警方抓获了外逃的张某。据张交代,不久前岳父出了车祸,委托他与妻子共同办理保险公司的赔偿事宜。为了独吞岳父的赔偿金,张先让妻子喝下混有安眠药的饮料,然后再把她抱进卧室,关紧门窗,打开煤气罐。 杀妻后,张竟到OK厅找了一个三陪女带回家住宿。半夜他担心妻子未死,于是便到隔壁用铁锤猛击妻子头部。事后他又担心事情败露,又用铁锤将带回的三陪女杀死,然后他带走家里的细软,领走了两万余元的赔偿金潜逃外地。 张某随后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不服提起上诉。其辩护人指出,张喝酒以后就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经常打架斗殴,几年前他喝醉酒后差点把前妻打死,因此张可能患精神病。 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对此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张承认自己杀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但他称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是因为喝酒所致,他也记不清整个过程。 经过专家鉴定,张本人无精神病证据,杀人当日虽处于急性醉酒状态,但根据刑法18条,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鉴定结果昨日已经被法院领走,等待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