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比例上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09:5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谷朝明) 明年1月1日起,本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由3%调整至4%。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市人事局联合下发了这一文件。 根据今年实施的《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实施当年为本人工资的3%,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一个 据了解,从2004年1月1日起,本市市直和市内四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已经参加本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省、部队驻青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将由3%调整至4%,单位缴费比例仍为30.5%。2004年1月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原比例补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