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景花园业主状告房管局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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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10:38 东南快报 | |
“架空层”到底归谁? 本报讯前日,鼓楼区法院受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因为开发商将“架空层”出售,福州海景花园的业主们把发证的福州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 业主们告诉记者,当初购房时,房地产商保证,“架空层”不会卖。可当他们于2001 房地产商可否将““架空层””出售给私人呢?福州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主要看该“架空层”的规划,并且还要看审批“架空层”的作用。据他介绍,福州市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楼房底层建设“架空层”,用途主要是停车。在福州楼房交易中“架空层”并不计入公摊面积,规划部门对其进行测量等程序后对“架空层”作出审批,2001年前其用途分为停车位、停车库、架空停车,其中只有架空停车位允许业主停放非机动车辆,而房地产商可将停车位、停车库出售,2001年后“架空层”的用途只分为机动停车位、非机动停车位,机动停车位可出售,非机动停车位允许业主停放非机动车辆。新闻链接 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增加绿地面积,往往把商品住宅楼首层架空绿化,人们称这些绿化地为“架空层”。“架空层”的前身是福州市民所谓的“柴火间”,此后由于城市禁止使用木材、燃煤作燃料,于是在楼房的底层隔成许多小间,存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因此又称“杂物间”。随着社会的发展,私人购车人数剧增,杂物间由于空间的限制让许多购车族“望车兴叹”。因此许多房地产商看准时机,推出通透的“架空层”让购车业主使用。如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业主权益意识的增强,特别是有利于机动车辆停放和独立的经济价值,“架空层”的权利归属问题日益突出。普遍的有三种观点:一、归开发商所有;二、归业主所有;三、归开发商、业主共有。 作者:严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