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老公与他人不轨 妻子下手剪断丈夫命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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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10:43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8日消息:婚姻关系未断,夫妻财产共有,一方因被另一方打伤索赔,有实际意义吗?法律对行凶者实施的经济制裁如何到位?日前,广州中院判决了这样一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妻子激愤下一剪剪断丈夫“命根”,丈夫从此终身残疾。妻子坐牢,但不必对未解除婚约的丈夫作经济赔偿。 一审:夺丈夫命根妻子要赔偿 来自广东阳春的卢某夫妇原住桥中河沙村。2002年7月10日凌晨2时许,卢妻莫某因怀疑丈夫在外面与他人不轨,激愤难平,便乘卢某熟睡的时候,用一把利剪剪断了他的阴茎,随后将之扔弃于厕所的厕盘,再也无法找回。卢某花去治疗、评残费用5100多元。后经法医鉴定,卢某功能严重障碍,已构成重伤,属5级伤残。 案发后,莫某很快归案。在本案刑事部分审判阶段,尚未与莫解除婚姻关系的卢某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妻子索赔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2002年12月17日,这桩婚内伤害案件有了一审结果:荔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莫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外,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莫某须赔给丈夫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合计102550.68元。 二审:婚姻关系尚存驳回请求 莫某认为是丈夫出轨才有此惨剧,因此向广州中院提出了上诉。 广州中院审理发现,卢某夫妇确实经常吵架、打架,卢某曾将妻子和子女赶出家门,因此,法院认为本案起因上确实有一定责任。但中院仍认定,卢某用如此残忍的手段造成丈夫终审残疾,原审量刑是适当的。 对一审判决了婚内民事赔偿的部分,中院指出,依照法律,卢某在与莫某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就这项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故裁定撤销了一审判决妻子赔偿丈夫10万余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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