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城管以罚代管:自行车违停竟罚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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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8日14:56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齐翔实习生刘斌)顾客将自行车停在店门口,店主竟被城管队员处以200元罚款。昨日,黄陂“冷垸 防盗门材料批发”商店老板冷锁胜向本报新闻110反映他遇到的咄咄怪事。 本月23日,顾客李保英到冷锁胜店里来交货款,冷妻周城乡刚同她打招呼,就听到外面有人喊:“自行车,自行车 !”原来,李保英把所骑自行车随意停在了店门口。 周城乡出门时,两名身着制服的黄陂区城管执法人员已用相机把现场拍了下 来,并告诉她,她店前的自行车没有停放在停车线内,要罚款200元。两人当场下达了《违法通知书》,要她到区 城管部门接受处理。 冷锁胜委屈地说,门前乱停自行车肯定不对,但车是顾客停的,何况前后不过一两分钟,他根本未注意到外面停了车 。 昨日,黄陂前川城管所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门 前三包”责任单位不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门前车辆无乱停乱放”是“门前三 包”的内容之一,据此,他认为两名执法人员的处罚并无不当。事实果真如此吗?昨日下午,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该《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修改的或者有 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今年4月,市政府下发了新的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提出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得不好 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处50元—200元罚款。据此,执法人员应先提醒周城乡把自行车移 到停车线内。直接开罚单,属执法程序不当。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杨连峰认为,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执法队 员没有执行指正程序就开罚单,是典型的以罚代管。这种滥用执法权的作法,不仅有违国家行政立法本意,还不利于社会的安 定,值得执法单位警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