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外派渔工被迫割阑尾 上千渔工挨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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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1:20 重庆经济报 | |
要到台湾渔船上打工,签合同前才知道必须割掉阑尾,但此时已是一只脚踩到水里了——永川一位姓周的农民说,如果不割阑尾,不仅不能出国打工,已交了的一两千元费用也拿不回来,只好咬牙割掉自己并无病症的阑尾。 外派渔工被迫割阑尾 记者 李良军/文 割阑尾才签合同 据了解,自1993年至2000年,前后8年时间,重庆永川市输送了1000多名民工出境做渔工,他们全部都切除了阑尾。为什么一定要割阑尾?这是什么“规矩”? 2003年12月12日,记者在永川采访河埂镇村民蒋飞投诉在台湾渔船上受伤,回家后得不到赔偿及涪陵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简称“涪陵国际”)成都办事处克扣工资一事中,得到一个意外的消息,与蒋飞同在台湾顺扬渔业“建强”号上打过工的周代华说,在他出境当渔工前被迫割掉了阑尾,并说这样的民工远不止他一个。 12月17日周代华给记者讲了割阑尾背后的遭遇。 1999年11月,周代华听熟人介绍说,涪陵国际委托永川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简称“就业办”)招收出国渔工、船上厨师,工资是每月130至180美元。他知道后很想出国挣钱。第二年3月,周等人便向当时的就业办缴纳了包括组织费、宣传费、培训费、车船费在内的3845元的费用。3月底,他们一行十余人被送往涪陵国际成都办事处参加出海前的20天培训。此次在基地参加培训的有40人,最后除一人自动放弃外,“其余的39人全部培训合格”。 出境打工要签合同,而这时才知道必须割掉阑尾,“但此时已是一只脚踩到水里了。”周代华说,如果不割阑尾,不仅不能出国打工,已交的3845元的费用中,保证金和办证所需费用共计2000余元一分钱也拿不回来。这么大一笔钱,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讲,也差不多是一年的总收入,实在让他们舍不得。同时听人说割阑尾对人的身体影响不大,2000年4月初,他被安排做了切除阑尾手术。 上船后,周代华等渔工得知台湾渔业方给他们的工资是每月400美元。1998年7月17日,我国外经贸部在下发的《远洋渔轮派遣渔工劳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中明文规定,输台地区远洋渔轮普通渔工劳务工资最低限价每人每月360美元。但他们除在海外50元的零用钱外,回国后只能拿80美元的工资,而且还必须做满三年后才能拿。周代华在海上干了近29个月,因台湾顺扬渔业公司的渔船进行大修,2002年8月,几经周折才回到家,当他去涪陵国际领取余下的工资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克扣了他4个月的工资320美元,虽然多次与此办事处交涉,但周一直没能拿到这笔钱。 周代华说,当时他们工作的“建强”号渔船上还有来自福建、河南、大连等地的渔工。一位姓唐的河南籍渔工,因承受不了渔船上每天长达十六七个小时的劳动强度,和常人难以忍受的海上生活,工作了3个月后,便悄然离船回了家。据说其当时为出境打工借下的数千元的债务至今尚未还清。 自己出钱做手术 重庆永川、璧山、万州等地的曹某、张某等人就是在割掉阑尾后才签订合同的。 “好好的阑尾为什么要切掉?”周代华说当时他这样问过。就业办负责人石某告诉他们,要想到海外去赚钱,必须切除身上的阑尾,这一条款已经写进了他们即将签字的劳务合同。如果不切阑尾,那么就失去这次出境的机会。尽管周他们并不懂为什么这样做,但对切掉并没有毛病的一个“身体的东西”还是感到有些恐惧。 石某说,“这是为你们的安全考虑。其实切了阑尾对身体也没有影响。” 周告诉记者,他们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一想到事已至此,钱也交了,不割阑尾大部分钱退不回来,只有到海外去挣笔钱,才是一种弥补和安慰。“所以我们就去做了阑尾切除手术”。 同行的张某也被割了阑尾,他对记者说,2000年4月由就业办安排,他们10余人一起到永川市陈食镇中心卫生医院做了切除手术。“手术费用由我们自己交给就业办,然后由就业办交医院”。 上千渔工挨刀 12月16日,记者在永川市就业局(原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采访时,原办公室负责人石某不在,据说已经退休。现任局长也不在。就业科张代禄科长告诉记者,让民工切除阑尾是出于安全考虑,因为在海外作业,如果引发炎症,船上只能进行小伤病的抢救,无法进行手术。如果阑尾发炎,严重者可能有生命危险,所以必须切掉,“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对渔工生命负责”。 但张也明确告诉记者,他不知道国家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很多海外输出公司很久以来都是这样做的,既然大家都这样做,国家肯定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我还没有看到过这种规定。”同时,张科长确认自1993年至2000年8年期间,通过就业办派出境做渔工的千余名民工,均做了阑尾切除术。 12月24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几年来一直为渔工做阑尾切除手术的陈食镇中心卫生医院。该院陈泽友院长告诉记者,来此做阑尾切除手术的不仅有重庆出境作渔工的民工,还有四川方向的。每次都是由永川市就业办组织好渔工,然后集体到医院做手术。 陈院长说,由于这些人都是正常人,所以切除阑尾时收费要便宜些,大概是400元一人。陈认为,阑尾是一种人体内已经退化的器官,割除后对身体不会有影响。在采访中,陈院长还在该院病历室查阅了所有外派渔工做手术的病历记录,上面清楚地写明了当初手术前后的情况,并特意注明:这些民工都是正常人。 记者从永川陈食镇中心卫生医院了解到,该院从2000年3月至9月,共8个月时间,总共给80余名外派渔工做了阑尾切除手术,其中,最多的一次做了18名。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要求出境渔工切除阑尾手术,不仅永川是这样做的,而且四川、河南、大连等地也是这样做的。有媒体报道称,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四川民工在到台湾渔船上做渔工之前,被当地劳务公司强行要求割去阑尾,理由是为防止出海期间急性阑尾炎发作。仅简阳市一地,就有逾千渔工无辜被割去阑尾。 其中有渔工认为,虽然“阑尾”是一条“无用”的肠管,但发病率和死亡率非常有限,况且远洋船务公司和海军都没有割阑尾的规定,故应属无理要求。四川简阳市渔工施建国的母亲称,儿子1995年被要求割除阑尾后,由于手术水平低劣,至今伤口疼痛,需要服药镇痛。 割阑尾并非惯例 12月22日,周代华等人在四处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来到重庆市鼎凌律师事务所,想通过法律渠道寻求帮助。 “出海打工要割阑尾,没听说是‘国际惯例’。”一位资深律师认为,隐瞒真实情况迫使渔工不得不作痛苦选择,是一种严重的民事欺诈行为。 随后,记者就“割阑尾”一事,采访了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冯世奎律师,王对此谈了他的看法: 第一、据了解,“到海外从事航海工作需要割阑尾”,根本不是什么国际惯例。“割阑尾”一事闻所未闻,简直是匪夷所思。 第二、劳务公司一开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直到农民交了1000多元的中介费、组织宣传费之后才说要割阑尾,否则前面所交的1000多元不退还。这不仅是一种严重的民事欺诈行为,而且是一种乘人之危的行为,它迫使民工不得不作出割阑尾的痛苦选择。由于欺诈行为的存在,劳务公司与农民签订劳务输出合同,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劳务公司的行为还侵犯了农民的生命健康权。农民应该大胆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要求劳务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还可以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新闻背景 不能轻易切除阑尾 阑尾是回肠与盲肠交界处的一条蚯蚓状突起,有时会发炎,称为阑尾炎,老百姓称作“盲肠炎”。过去认为阑尾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留下的一段没有生理作用的肠子,所以一发炎就手术切除。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生理学教授劳伦·马丁通过研究指出,阑尾在胎儿和青少年时期起有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生物学控制(自我平衡)机制的化合物。 在人类的发育早期,阑尾作为一种淋巴器官,有助于B淋巴细胞的成熟。B淋巴细胞是一种白细胞,并产生一种称为免疫球蛋白(I-gA)的抗体。研究人员还发现,阑尾还参与产生一种分子,这种分子能直接帮助淋巴细胞移动至身体的其他部位。 阑尾的功能还包括使白细胞对各种抗原或存在于胃肠道的异物产生影响,这样阑尾就有可能抑制破坏血液和淋巴产生的体液抗体反应,促进了局部的免疫功能。有关它与局部免疫系统和肠道炎症,以及附属于全身免疫系统的自体免疫反应的关系,目前还在研究之中。鉴于阑尾尚具的这些生理作用,科学家呼吁人们善待阑尾,不要动不动就将它切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