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赶八通线谎称有炸弹 扰乱治安罚款5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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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2:2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李 佳 通讯员宁彤彤 冯 亮石权)前日是地铁八通线开始试运行的日子,而一名外地男青年为了尽早坐上八通线,怕民警检查耽误时间,竟然谎称自己带了炸弹,为正处运营高峰的地铁线路造成一场虚惊。 12月27日19点,地铁分局永安里站派出所民警正在地铁四惠站进行例行检查。当询问一青年男子其随身携带的大箱子里装有何物时,这名男子不耐烦地回答:“炸弹!”一听此 因事发突然,在场民警马上按照工作程序,一方面控制该男青年的行动,一方面把男青年手里的箱子小心地转移到了安全地点。 此时,这名男青年也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当民警再次严肃询问他箱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时,男青年小声说,其实他的箱子里没有炸弹,自己是开玩笑的。因为当天是地铁八通线运行第一天,为了避免民警检查,早点坐车赶回自己在通州的暂住地,所以就顺口瞎编了一句。而民警经过仔细识别,并小心开启箱子彻底检查后发现,里面确实没有什么“炸弹”,只有一些简单的做木工活的工具而已。 经查,这名男青年名叫黄传荣,今年19岁,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之所以说自己带着炸弹,就是想急着坐八通线看看新鲜。看到引起这么大的麻烦,他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派出所对黄传荣处以治安罚款50元,黄传荣对此表示服从。 据中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刚介绍,根据《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像该名男子这样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车站、码头公共场所正常秩序,但还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他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就构成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还会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吴律师认为,这名男子的行为不仅给地铁站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还浪费了公安机关警力,扰乱地铁车站正常的运行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对其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