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去银行兑换残破人民币 《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元旦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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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5:2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明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将实施,其中明文规定五种表面损伤的人民币不宜再在市场上流通。记者昨日走访了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工作人员就政策的具体实施作了进一步说明。 人民币在市场上经过长期流通会自然磨损、残缺、污染,制定新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维护人民币信誉,方便市民使用和市场交易,也有利于反假币工作的展 届时,市民是不是就不能使用“标准”内的货币消费呢?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解释,《标准》所指的不宜再在市场上流通,是指各银行在收到此类货币后不再投放到市场中。作为商家,绝不能拒收顾客使用表面有损伤的人民币;顾客如果拿到商家找补的损伤人民币,可以要求其更换,或者随时到市内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进行兑换。还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金融行政管理部门,不直接办理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 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 纸币票面裂口两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 纸币票面存在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 纸币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超过两平方厘米,或者不超过两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 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磨损、氧化及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 一、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 1、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损不超过五分之一,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二、票面残损超过五分之一以上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三、凡残缺人民币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并不得流通使用。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田莉)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