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英雄耍赖?还是企业黑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08:45 哈尔滨日报 | |
背景新闻一年前,安绍华受单位指派到道外区某银行提取5.5万元现金,途中遭抢劫,他舍死忘生与歹徒搏斗,保住了现金,却身负重伤。事后,企业既未为其申报工伤,半年后又停发了他的工资。于是,本报于今年7月7日以《谁来揩去英雄的心中泪!》为题报道了此事。随后,各新闻媒体纷纷进行报道,但最终仍未解决问题。问题的焦点在于:安绍华的骨股头坏死是不是工伤。 开栏语社会上有一类事:它处于法律与道德的“交界”带,似是而非,虽受不到法律的责罚,但有违人情道理。本报记者应广大读者之约,特开了这《道德法庭》专栏,用社会公德和百姓心里的那杆秤,“审审”这样的官司——— 当事人: 安绍华(原永兴装潢材料经销公司取款员) 刘永奇(永兴装潢材料经销公司副总经理) 点评人: 张艳萍(市委党校哲学部副教授) 安绍华:股骨头坏死是由于负伤后,在开颅手术时使用了大量激素导致的。 刘永奇:骨股头坏死与外伤无关,如果治疗有问题,也与我们无关,我们不知他是什么时候得的,一下子就赖到这上面,这是一种强加。再说也应该伤哪儿鉴定哪儿,这事坚决按法律程序办! 安绍华:怎么说没关系?我不做开颅手术,能连续注射20余天激素吗?能出现双侧股骨头坏死吗?说话、做事得凭良心啊! 张艳萍:按法律程序办,一点没错。但是,企业当初按法律程序办了吗?为什么没给安绍华上工作保险?为什么不按规定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现在,问题搞复杂了,在法律不及的时候就应以道德来评判。作为企业,在强调法律责任的同时,不能回避人文关怀的责任。 安绍华:与情与理,我毕竟为企业舍死忘生一回,他们不该绝情绝义。 刘永奇:安绍华确实是为了保护企业的钱受了伤,我们觉得应该在企业树立一个好的榜样。但好了就应上班,不来上班我们停发工资是理所应该的。 张艳萍:树立一个什么“好榜样”?刘经理没做解释,不过,企业必须注意到,一个为保护他们财产的英雄,实实在在地走上了末路,疾病和贫穷将伴随安绍华一生。那么,安绍华对自己当初的义举后不后悔呢? 安绍华:我不后悔!如果我还能健康一次,受雇于另一家企业,我仍然会奋不顾身地保护企业的财产。我就不相信,人会不讲良心……我确实没想到,我能换来这个结局,受到这么不公平的待遇! 张艳萍:安绍华的执著难能可贵,这是高尚的职业道德。永兴公司应该好好地想一想,他奉献给企业的不仅是责任,还有鲜血甚至生命!作为企业应该回报给他什么呢?怎么可以口口声声说与己无关呢?道德不能泯灭,泯灭了,企业的员工就会寒心,企业的声誉就会扫地。要记住:爱护英雄,就是爱护自己,就是爱护我们的社会。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欢迎广大读者来信来电话或登录《哈尔滨日报》网站,发表自己的见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