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不合格商品可能被驱出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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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9日15: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不合格商品退出制暂行规定》今天起正式实施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彭小军,通讯员叶华新、杨毅报道:广州市工商局制定的《广州市不合格商品退出制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从今天起正式实施。今后,在广州市流通领域经销严重不合格商品的当事人,除了要负责公告回收已售出的劣质商品之外,还可能被工商部门强制驱出市场。 按照《规定》,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经销不合格商品的当事人,广州工商部门将视其违法情节的轻重,分别采取函告警示、市场临时控制、商品公告召回、经营主体强制退出以及相应行政处罚等措施。 据了解,广州市工商部门目前还在着手建立多项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制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将商品质量纳入企业信用范畴,并据此进行分级管理。对质量抽查合格率高、企业商品信誉好的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确定的重点、热点行业和预警企业实施“近距离”监管;对质量抽查合格率低、商品质量投诉集中、经常销售违法商品、企业商品质量信誉差的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通过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督巡查,及时掌握企业销售的商品质量状况,一经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或违法商品,及时予以查处并清退出市场。(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