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交通车无证不准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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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3:46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1月1日起,市内各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自备交通车,必须办理“自备交通车证”才能上路,否则按交通违章处理。 据了解,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自备客车,或租用其他单位客车接送上、下班职工的交通车,须凭行驶证向注册地管辖或单位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各交警支、大队 由交警支(大)队进行初审,并提出自备车具体通行时间、线路、临时上下职工停靠点的意见,在辖区内行驶的由辖区交警支(大)队办理,报秩序处备案;需跨区域和特殊线路的,要向交警总队秩序处申办。 “自备交通车证”仅限于接送本单位职工时使用,按规定的时间、线路、地点行驶和停靠,不得停车待客,实行即上即下。自备交通车实行一车一证,随车而行,不得涂改、挪用、转借,遗失不补。从事其它营运时此证无效。违反规定的按交通违章处理。(胡兰)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