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必须下月15日前发放 有关部门强调春节前严禁发生新的工资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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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7: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12月29日电】(记者于峰)临近年关,企业欠薪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今天上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广东省解决欠薪问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2004年春节以前,各类用人单位不能发生新的工资拖欠;对以前发生的拖欠,必须在2004年1月15日前发到劳动者手上。 广东省现有外来工1200多万人,约占全国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总数的1/3,占本省从业人 有关部门希望广大劳动者增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特别是工资被拖欠的员工,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要采取一些过激手段来追讨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劳动者投诉有门;对于新发生拖欠工资和拒绝补发工资的企业,要及时立案、查处,千方百计帮助劳动者拿到工资;对于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责成有关方面给予垫付,确保广大劳动者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作者:记者于峰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