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调查员”神秘身亡 发案七天抓获主要疑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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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7:57 新华网 | |||
就职于京城一家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的商务调查员黄伟在调查一家公司时,被该单位老板等数人发现,随后殴打致死。发案七天后,东城警方先后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 12月13日,一辆无牌照黑色丰田佳美轿车,驶至北京医院正门南侧急停,下来两名男青年扣开右后侧车门,拽出一具用白布单包裹着的躯体抛在地上,扬长而去。围观群众叫来急诊大夫,经过诊断,确认该人已经死亡。 将人打死抛尸北京医院门口 12月13日18时左右,建国门国际宾馆西侧紫禁城国医馆业务经理杨占利,给老板赵君打电话称,近几日对面停车场,有一男子用望远镜向店内监视、拍照。杨占利叫来店中六七个男子出去围住偷拍者,对其施以拳脚。然后赵君和店员孙凯将其拖拽至紫禁城国医馆的后院。不久杨占利等人跟进了后院。 在打人过程中,他们翻开黄某的手包,发现几张纸上清楚写着赵君和公司几个主管姓名、年龄等情况,甚至包括公司所用车辆的车牌号码。“你到底是干什么的?想绑架还是勒索?谁雇了你?”偷拍者从嘴角挤出了几个字:“你,你让我考虑考虑,考虑考虑。” 听到如此回答,这伙人下手更狠,动用钢管、扫把、木板,20分钟拳打脚踢,打人者筋疲力尽,而偷拍者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当发现对方被打死后,杨占利命令几个人找来床单,先将尸体包裹起来,又把后院地上的血迹冲洗干净,最后将尸体抬至停在门口的黑色丰田佳美轿车上。杨占利等人驾车开往抛尸地点。随后这伙人逃离北京。 死者身份浮出水面 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接到报案,迅速赶到抛尸现场,勘察被抛尸体,并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警方经调查确认,死者名叫黄伟(化名),1964年出生,安徽人,现就职于北京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工作范围涉及商业调查、处理债务纠纷等。此次偷拍等行为是受雇于人。雇他打探赵君情况的,是与赵君有经济纠纷的陕西某制药厂厂长韩某。 黄伟被雇调查 1997年底,犯罪嫌疑人赵君与陕西省某制药厂签订该厂止脱生发药品的代理销售合同。随后,他在北京、南京等几家报纸上陆续登出反映疗效的广告———完全恢复到病前状态。 由于赵君所做广告夸大疗效,2002年,药检部门下达通知,撤销该制药厂止脱生发药品的广告批文,并禁止制药厂在当年11月至2003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做广告。制药厂蒙受较大损失,于2002年底通知赵君,责令其停止继续做夸大该药品疗效的广告,并要求他赔偿损失。赵君没有回应药厂要求,并扬言杀掉厂长亲属。制药厂厂长和家人商量,先调查一下赵君的底细。 今年12月5日,厂长弟弟前往北京。12月8日,他与北京某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黄伟调查赵君,并付了3000元预付金。他为了能收集到更多有关赵君的情况,又与一家社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并付了6000元预付金。签订协议时,他均采用化名,因为担心“赵君报复”。 赵君七天归案 东城警方刑侦支队大案队随后兵分两路。一路在北京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另一路直奔长春市,长途追踪。12月20日,在长春市一家宾馆前将赵君抓获。警方通过一个小时的心理攻势,使其交代了杨占利藏身之所,随后将杨占利一举抓获。“12·13”杀人抛尸案的两名主犯被缉拿归案。 案件纵深 工商部门:尚未注册一家侦探公司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迄今为止本市工商部门尚未接受过任何一家侦探类公司的注册申请,因此从事这类侦探性质服务的企业均属非法经营。 据工商部门介绍,他们对一些特殊经营行业的企业注册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如配钥匙、开锁、旅店等企业在注册前都必须取得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持一般企业注册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获得注册。 由于公安部门未核准过侦探类行业经营,因此工商部门也从未接受过这类企业的注册。据介绍,1993年9月7日公安部曾电话答复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取缔一切以调查为名的私人调查所,同年公安部还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公通字1993第91号),这些至今有效。 不过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工商部门未批准过侦探公司性质的企业,但的确有一些不法企业往往是以开展社会调查、商业调查等业务的调查公司名义进行注册,然后私自扩大经营范围,开设一些如婚姻探疑、调查取证、行踪调查等侦探性质的服务项目。 记者在本市一些报刊的广告中也发现,类似“都市猎人”、“寻踪调查”、“调查公司”等服务广告十分抢眼,而在其叙述的经营范围中也充满了“调查婚姻真相”、“寻人定位”、“号码查询”、“商务行踪”、“雇佣调查”、“职员忠诚调查”等服务项目。这些企业声称可以为客户提供所需要的影像证据、音响证据、实物证据等各种素材。比如在号码查询中包括对固定电话、手机、地址、通话记录、车牌查询、通信往来等内容的调查,在婚姻解疑中更是直白地标明有调查插足者、隐匿财产、对方动向、矛盾根源等服务项目。 据工商部门介绍,如果发现有关公司在经营中私自从事侦探类业务,将以超范围经营进行查处,如其涉嫌非法从事特行经营还将通报公安部门进行侦查。 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已与公安部门签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全面协作协议,双方还开通了联络热线,对违法犯罪信息情报互相通报、线索移交,实施信息共享。 案件访谈 法学教授:调查行为不能违法 黄伟是否就是通常所说的“私家侦探”?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凶手能不能因为黄伟的偷拍就大打出手?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洪道德。 洪教授说,“私人侦探”这个词概念很模糊,容易让人与侦查联想起来。黄伟这样的人应该叫商务调查员、资信调查员等。 侦查是一种法律上赋予的特定权力,是一种公权,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是有这些权力的机关才能进行侦查。调查就不一样了,谁都可以进行调查。只要没有使用国家法律禁止的手段,就应该是合法的。 此案的黄伟用望远镜监视、偷拍店内情况是否违法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他拍到的只是员工上下班情况,店堂里的顾客等公众都能看到的情景,应该不算违法。如果他的望远镜有透视功能,偷拍到房间内部对方不愿让别人看到的场景,就可能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商务调查机构为了维护自己客户的正当利益,采用合法手段调查,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就应该是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被调查者可以不配合调查,但不能因此对调查者实施迫害。 洪教授指出,如果调查者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或采用其他法律禁止的技术手段,或者设下陷阱诱导他人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或偷拍别人在私密空间的活动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双方利益的冲突,被调查人如果发现了调查者的违法行为,经常会发生冲突。但无论如何也不能动用私刑,只能按法律规定处理,如可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此案中的凶手不明真相就把黄伟殴打致死,自己也会为此受到法律的惩处。 (文/刘慎良 刘新雷 刘平 王艺儒张钦程婕)(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