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山体滑坡压死亲人 今年政府买单打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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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8:34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316国道闽清路段去年夏天发生一起特大山体滑坡,两名遇难者的家属成了今年9月1日新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以来第一起受援对象。今年12月26日,福州市中院终审判决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分别赔偿两名遇难者家属死亡赔偿金5.6万余元、丧葬费3500元、精神损失补偿费2万元。案情回放山体滑坡导致两人死亡 2002年8月12日凌晨3时许,在316国道65K+650M处发生溜方,烂泥覆盖路面长约30 事发后,张乐建的妻子廖丽华与黄磊的母亲黄美凤向公路管理部门索取赔偿未果后,委托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告上法庭,分别索赔11.449万元和8.139万元。2003年4月9日,闽清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闽清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体积达8000多立方米的山体滑坡,是人力无法阻挡的,属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初审判决。法律援助遇难者家属打官司政府“买单” 2003年9月1日,是我国新的《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的第一天,由于不服闽清县法院的判决,这天一大早,廖丽华与黄美凤就来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两人均符合受援条件,并指派福民律师所律师黄其善为她们提供法律援助。当得知她们打官司的费用由政府“买单”时,两人忍不住热泪盈眶。随后,此案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闽清分局应承担全额赔偿 2003年10月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在12月26日作出了终审判决。福州市中院认为,事发地316国道65K+650M路段,在大面积滑坡前就已发生溜方,适又值连降几天暴雨,被上诉人福州市公路局闽清分局作为该路段的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对该路段公路两旁未做护坡,对其时山体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情况应当了解,也应当预见会有发生山体大面积滑坡的可能。被上诉人在履行法定职责方面存在过错。被上诉人理当对本次人身损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作者:李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