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肇事乘客九级伤残 近三万元赔偿金五年没拿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9:33 生活报 | |
本报讯五年前,一辆11路公共汽车发生交通肇事,乘坐该车的多名乘客受伤,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车辆负有全责。而因这起事故造成九级伤残的李女士,至今还没有得到伤残赔偿。 今年12月24日,李女士对记者说,她是哈市汽车总公司第二分公司的职工。今年36岁。1999年1月8日下午,她领着女儿从博物馆车站乘上一辆编号为7828的11路公共汽车。13时许,当车行驶至炉具厂时,突然与迎面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紧随11路公共汽车之后的一辆 经交通部门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司机孙某因驾驶的车辆制动器不合格,遇车采取措施不当,逆向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0月20日,肇事方同李女士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哈尔滨汽车公司11线车队给付李健赔偿。2000年9月25日,11路车队的事故经办人吕方为李女士签写了一份欠条,证明欠李女士28739元钱,并承诺当年十月末还清。可是,赔偿至今也没有兑现。 今年12月24日,11路公共汽车的车队长李军告诉记者,肇事车辆已经参加了保险,事故索赔由保险公司给付给汽车公司,再由汽车公司转交给受伤的乘客。不过,因为在那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还有两个人,而这两个人又都出国了,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办法核算赔偿金额。加上该车队没有钱,所以没有办法给付赔偿款。(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