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小学生在校受到人身伤害最多可获赔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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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09: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中新网12月30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市教委负责人29日表示,该市中小学校已投保学校责任险,如果因学校过失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赔偿。 据悉,《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据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预防为主”,针对学校应尽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有效预防事故及事故发生后责任的划分提供了依 该市教委副主任杜松彭说,依据《条例》的规定,北京市教委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了学校责任保险协议,为公立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及公立幼儿园投保学校责任险,协议自今年9月1日起生效。 根据这个协议,参加投保的中小学校的学生及公立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在校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应当承担过失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2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累计最高赔偿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据介绍,除了公立学校外,政府已要求民办中小学校的举办者尽快投保学校责任险。截止到目前,全市学校已进行理赔20多例,但无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截止到2002年底,北京市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2845所,在校学生约158.4万人。(记者白延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