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同房”丈夫上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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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07 燕赵晚报 | |
本报邯郸电(记者扬帆)曲周县一对青年结婚后,因妻子不与丈夫“同房”,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对由此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补偿。 今年10月份,该县安寨镇农民刘某与女方曾某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婚姻,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曾某拒绝和刘某过夫妻生活。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还将屋内茶具、电器等摔坏。后来,曾某干脆回娘家居住不归。 12月初,刘某将妻子起诉到当地法院,状告“她剥夺了我过正当夫妻性生活的权利”,请求离婚,并要求曾某返还彩礼款8000余元,赔礼道歉并给予适当精神赔偿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与曾某婚姻基础差,婚后未建立起较好的夫妻感情,遂判决刘某与曾某离婚,曾某返还刘某彩礼款4000元。至于刘某要求的精神赔偿一事被否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