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低保人员获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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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0:13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马庚申)说起“最低生活保障”,您一定不会陌生;但要说这“最低医疗保障”,就有很多人不知道了。近日,大港区“病者有所医”办公室,向全区2008名低保人员发放了2003年度“最低医疗保障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低收入人群的医疗问题。 去年开始,大港区政府每年拨出专款50万元,作为医疗救助金,补贴城市低收入人群 2003全年,共有41位因病住院低保户,获救助25.3万元,其中古林街官港第一居委会63岁的重症患者佟淑春等15人,每人分获1万元救助。此外,2008名低保户共报销门诊费用23.2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发挥了帮助弱势群体,保障困难人群基本医疗的作用。 据了解,大港区实施“最低医疗保障”制度两年来,已有4000余人次获得医疗救助,其中32人获每人1万元救助。大港区城市最低医疗保障申请办法 大港区正式非农业人口,并且在民政部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每人每年可以享有150元最低医疗保障。申报享受最低医疗保障的人员,在区卫生局“病者有所医”办公室领取表格,凭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手续,并经患者所在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核查属实后,采取凭票报账的方式到区卫生局领取救助金。其中,大病住院治疗费用,随时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年底集中报销。住院医疗救助比例 501元―1000元 救助20% 1001元―5000元 救助30% 5001元―10000元 救助40% 10001元以上 救助50%,封顶10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