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供电:用户取旧电能表延期1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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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1:0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庄建城)本报26日报道的“电能表说换就换,合理吗?”一文,引起市民广泛关注和广电集团汕头供电分公司的高度重视。近日,广电集团汕头供电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对此次更换电能表的背景和依据作了解释和说明,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沟通,取得广大用电户的支持和理解;同时将把用电户取回旧电能表的时限延期到一个月。 据广电集团汕头供电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这次更换电能表是为理顺电能表产权关系,并根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中,“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由于历史原因,汕头市目前正在运行的电能表中,有相当部分使用年限已久,既存在着安全隐患,也影响到供电部门的计量、计费的准确性。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公平交易,广电集团专门拨出了几千万元的资金,支持汕头的电能表更换、改造工作。鉴于此次更换电能表工作量多而广,任务十分繁重,且在与广大用电户的沟通方面不够充分,造成部分市民对此做法不了解和理解。 此外,本次更换电能表的产权归属,是依据国家关于“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为更好地理顺产权关系,此次供电企业自行投资更换电能表并置换产权,是符合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的,用电户在旧电能表上的产权权利依然不变。但是,由于原电能表在使用时,已由供电公司加封了专用的铅封和编号等标志,一旦流入社会,很容易成为某些人盗窃电能的工具,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因此,供电公司必须在拆除电能表后进行相应处理,才能由用户取回。用户可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凭证领回。 广电集团汕头供电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舆论监督及时反映了市民的呼声,对企业的优质服务是一个促进。他们将及时总结,做好宣传和沟通,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服务质量,让用电户满意。同时,请广大用电户对本次更换电能表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