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终审判决:认定北京记者张建伟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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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30日12:11 北方热线网 | |
辽宁作家刘元举胜诉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 张雷)昨天(12月29日)上午,记者从原《鸭绿江》文学月刊社主编刘元 举的代理律师赵星奇处了解到,近日刘元举接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的终审判决书,曾经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的刘元举 诉“中国第一记者”、范长江文学奖及鲁迅文学奖双奖获得者张建伟侵权一案在两年零九个月后有了最终的结果:北京市高级 刘元举是辽宁省专业作家,1996年,他用七年时间创作、以散文体描写西部的代表性作品之一《西部生命》,由 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而《蝉蜕的翅膀》则是张建伟用十天时间写出的、17万字的长篇报告文学,1999年由中国青年出 版社出版。 2000年底,刘元举的朋友曲颉告诉他,《蝉蜕的翅膀》中有大量用词、大段行文结构,与《西部生命》一书颇为 相似。2001年,刘元举委托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的赵星奇律师在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由于张建伟一方提出管辖异议, 经过一番周折,北京市高院认定此案依然要由二中院审理。因此,这个案件在将近两年后才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张建伟辩称 :《蝉蜕的翅膀》一书是他受团中央等单位的委派而创作的,是职务行为,应由团中央承担责任。而且在写这部报告文学时确 实使用了刘元举著作的部分内容,但在引用文献目录中已经列明了出处,应属合理引用,并非抄袭剽窃。 2003年9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张建伟侵权,张建伟向刘元举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 600元及赔偿刘元举诉讼合理支出的费用及律师费共计7981元。一审判决后,刘元举和张建伟不服从判决,双方上诉。 2003年12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 |